江南市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7/9/5 9:38:44

一、为加强对进入本市场的不合格农产品管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绿色的健康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进行相应处理的管理制度。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现有下列情况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及时督促销售者停止销售问题食用农产品: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

(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以及本市场快速检测不合格的;

(三)“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

(四)过期、变质的农副产品。

四、一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或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商户承诺和市场制度的规定,填写《市场协议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备案表》,并选择以下处理措施:

(一)禁止在本场销售;

(二)就地销毁;

(三)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食用农产品退市工作。

五、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订立质量保证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条款。

六、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管,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退市及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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