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0/5/31 15:01:20

1目的

规范市场农副产品的准入条件,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场对农副产品准入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市场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市场农副产品准入条件的管理和控制,检测中心积极予以配合。

4程序

4.1 经营者提供的相关食品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1.1 农副产品的中文名称;

4.1.2 农副产品规格(净含量、单位);

4.1.3 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号,或来源地证明;

4.1.4 农副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编号、质量检测报告编号、出具日期;

4.1.5 对已取得的食品安全、绿色、有机等认证结果、认证单位、认定证书编号和认定日期等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备案;

4.1.6 农副产品进货凭证票据号码及农副产品进货批次、日期;

4.1.7 经营者的档案资料登记包括: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复印件)、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所、邮政编码。

4.2 对于当前无法索证索票的农副产品经营者,必须在进货时填写进货情况表,记载经营者姓名、档位、进货品种、数量、规格单位、进货地点、时间、进货凭证及供货商的基本情况,以作备案依据。

4.3 市场管理部应要求各入市经销商的进货农副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的质量要求:

4.3.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4.3.1.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4.3.1.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3.1.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3.1.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4.3.1.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3.2商品应挂牌销售,标明产地、名称、品种、到货日期、质量等级、价格等信息。

4.3.3转基因果品应符合GB18406.1—18406.4的规定,并特别注明是转基因食品。新鲜蔬、果进入市场前不应带有泥土;

4.3.4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鼓励经销商与产地签订质量安全合同,建立稳固安全的食品货源基地,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

4.4 买卖双方进场交易必须遵守本场交易规则,服从市场对商品布局的统一安排,听从本市场对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按照本市场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在场外私下交易。

4.5本市场实行买卖双方自由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交易行为属自愿性质,任何一方不得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4.6买卖双方进场交易必须爱护市场各种设施和财产,损坏本市场设施和财产的应予赔偿,对屡次损坏或故意破坏本市场设施和财产的,本市场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可清退出市场。

4.7本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务工作人员需加强场内巡视和检查,发现进场交易的买卖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查处。

4.8本市场对进场的经营者建立交易信息档案,及时记录和汇总相关内容。

商品索证准入

果、蔬类:电脑打印的交易结算单、(基地)准入商品登记单、村级证明自产自销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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