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处理制度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0/5/31 15:01:20

1目的

为加强对进入本市场的不合格农副产品管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绿色的健康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处理。

职责

3.1本市场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场检测中心负责;

3.2检测中心负责所有交易农副产品的抽检;

3.3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农副产品进行抽检。

程序

4.1进场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确认;

4.1.1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皆为不合格农副产品;

4.1.2“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

4.1.3过期、变质的农副产品。

4.2一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或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商户承诺和市场制度的规定,填写《市场协议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备案表》,并选择以下处理措施:

4.2.1禁止在本场销售;

4.2.2就地销毁;

4.2.3报告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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