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管理制度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0/5/31 15:01:20

1目的

为保证市场交易有序、安全地进行,对进入本市场交易的经销商行为进行规定。

2范围

所有进入本市场交易的经销商。

3职责

市场管理部对交易行为不文明的经销商进行约束。

4程序

4.1经营者应与交易市场签定租赁合同,交纳房租和保证金,并申请领取“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进场经营(外地客户应有暂住证、身份证)。

4.2进场经销商与市场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固定货位的经销商还需与市场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填写《年度市场商户档案表》。场内经销商必须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做到:

a) 档位内保持清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有序;

b) 档位、车位前通道不许堆放杂物,摆放商品;

c) 不能将垃圾及商品包装物随便堆放在过道上。

4.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拉乱扯电线;用电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处理。

4.4要树立安全防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市场,违者予以扣留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4.4.1注意防盗,保护好财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安保人员。

4.4.2发现防火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市场管理人员。

4.5进入本市场的经销商不得经营下列农副产品:

4.5.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和霉变的农副产品;

4.5.2法定需要检疫而未经过检疫的农副产品;

4.5.3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农副产品;

4.6经销商必须使用本市场提供的或经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通过的度量衡器和约定计量单位,禁止短斤缺两。

4.7经销商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准聚众斗殴、滋事,辱骂顾客和管理人员;不在营业场所营业时从事打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本市场将负责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8经营的农副产品必须按照《商品分区和陈列管理制度》要求,摆放整齐、规范,禁止超线占道摆卖或加工,经销商不得随意将固定摊位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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