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江南果菜市场    日期:2010/5/31 15:01:20

目的

通过绿色市场的卫生管理,保障市场清洁卫生,经销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色市场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的管理和控制。

职责

3.1 市场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市场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的管理和控制。

3.2 物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规范环境卫生的具体工作。

程序

4.1 市场环境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市场内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4.1.1 废弃物垃圾及时清扫,及时清运,确保环境整洁;

4.1.2 各档区应自备垃圾收集袋、笤帚、簸箕,并将遗弃物装入垃圾袋内,保洁人员定时收取,不得随意乱倒;

4.1.3 装卸货物时,不得散落和随手丢弃废弃物;

4.1.4 保持公共下水道、排水沟完好畅通,不堵塞、不积存或溢出污水,无臭味;

4.1.5 市场周围无污水坑、垃圾场、环境优良;

4.1.6 市场内的垃圾容器为统一密封式,垃圾桶及时清理,干净无异味;

4.1.7 地面光洁无污渍,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

4.1.8 通道干爽清洁,果菜头、果菜尾摆卖时,不准超出摊位,摊内外无废弃物,墙壁无乱涂、乱画;

4.1.9 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衡量器具表面光亮;

4.1.10 吊扇、壁扇、灯箱、导购箱要干洁明亮,无尘积、无苍蝇粪便。

4.2 禁止下列有碍环境卫生行为

a 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b 乱倒垃圾、污水、随地大小便;

c 破坏和盗窃公共卫生设施;

d 乱贴广告、乱贴标语、张贴影响市场形象宣传单。

e 场内外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f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卫生监督员有权予以处罚。

4.3 个人卫生

4.3.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3.2 经营者要勤洗澡、理发、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3.3 夏季经营时不得光足、赤背,身有汗臭味;

4.3.4 从业人员按规定着制式工作服;

4.3.5 服务员不准留披肩发;

4.3.6 使用合格洗涤剂。

4.4 卫生消毒制度

4.4.1 市场地面、楼梯、扶手、摊位每周由保洁人员冲洗消毒一次。

4.4.2 现场加工设备等每日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4.4.3 清洗、消毒过程中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消毒粉、剂。

4.4.4 净菜加工用具如容器等的消毒,必须浸泡在82℃热水或氯制剂消毒液中30分钟以上。

4.4.5 净菜加工人员进专用操作间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穿戴白色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每天营业前,按规定配制消毒水,氯制剂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应在400ppm(百万分之一)之下,必须将用具及空气进行消毒。

4.4.6 各摊位消毒人员负责记录消毒时间、方法等。

4.4.7 消毒及灭虫鼠药剂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

4.4.8 杀虫剂用药原则:复配用药、交替用药。

4.4.9 所用药物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推荐的、低毒的、有批准文号的药物,并严格按说明使用。拒用“毒鼠强”等禁用药。对康星胶饵、灭得优、都灭、气雾罐、灭害王等容器型药品,需有严格的领用手续,空瓶统一回收销毁,有经手人签字。

4.4.10 可二次使用的药械,应当及时回收。

4.5 管理

4.5.1 管理员随时检查卫生保持情况,督促保洁员和商户及时清理;

4.5.2 建立卫生评比制度,颁发卫生先进摊位区流动红旗;

4.5.3 发挥个体协会作用,引导商户讲卫生、爱卫生自觉行动;

4.5.4 组织各摊位区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评比出好的摊位区;

4.5.5 对卫生差的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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